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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局近日批复同意新建丽水机场命名为“丽水机场”。
丽水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此前公开征集新建丽水机场名称活动,得到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民用机场名称管理办法》规定:民用机场名称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专名一般由机场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组成,分为一级专名和二级专名,应当以确定机场具体地理位置并区别于其他机场为准则。特殊情况下可以不设二级专名。
在公开征名建议方案的基础上,经综合评估、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并报军地有关主管机构核准,新建丽水机场正式命名为“丽水机场”。丽水机场名称获批后,依次向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和民航局空管局申请指配三字码“LIJ”和四字码“ZSLI”。(记者 张帆 通讯员 晓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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