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太疯狂,银行也给强盗当伴娘!
如果说,钱放在哪里最安全,估计大家会说肯定是自己手上啊!但如果是大额钱财,时时刻刻揣兜里,也是一件不太现实的事情。这个时候或许就会有人说,把钱存进银行里,也是一件安全的事情啊!而且银行每年还能给你一部分利息,何乐而不为呢!但是银行真的就是绝对的安全吗?我看那倒也未必吧!
一千三百万啊
(资料图片)
我就是相信银行所以才存进去的
可谁知等我想取的时候
却是分文不剩啊!
眼前的这个痛哭流涕的老太太姓杨,在银行存了1300万定期,可等到一年后,想要将其取出的时候,却被银行告知钱没了。更可怕的是不仅她一个人遭遇此劫,还有上百名储户的存款,都是在银行不翼而飞的,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还有这些无辜的储户,能把自己的钱追回来吗?
一、百名储户千万存款不翼而飞
2014年初,一名男子火急火燎地拨通了台州市天台县公安局的电话:我存在银行的330万不翼而飞了,这可是我半辈子的积蓄啊!
男人名叫方德富,一年前在银行存了330万,如今有急事想要取出,结果却被银行告知,账户上压根就没有一分钱。难道这钱还自己长腿跑了?不可能!又或者是这钱被谁盗刷了吗?也不对啊!自己从来没有告诉过任何人银行密码,自己的银行卡,也是随身携带,平常也不会胡乱点一些陌生的网络链接。可现在330万存款却不见了,这令方德富是百思不得其解。难道是自己记错了,其实自己压根就没有将钱存进银行吗?那就更不可能了,因为存钱的流水单还在自己手中。为了能够尽快追回自己丢失的款项,方德富将存款流水交到了警方手中。
只见单子上赫然显示:2013年3月8日13点46分30秒,方德富确实将一笔330万的存款存入了银行。
不过在警方核实方德富的银行流水之后,却发现了一个奇怪的地方,因为这笔钱在同一天储存后,便被迅速地转出了账户。可方德富在那天存完钱之后,根本就没有再办理其他业务,而是径直回到了家中。按理说,不管是存款、取款、转账等等都需要储户亲自确认同意。否则,任何人都动不了这笔钱。可方德富却坚决表示:自己当天只是存了款,并没有进行转账。
但银行对此却并不认可,他们认为这330万不翼而飞,绝对不是自己的责任,是方德富自己转出去的,与银行毫无关系。而方德富则认为,自己的钱是在银行弄丢的,理应由银行赔偿自己丢失的330万元人民币。对于方德富的要求,银行只有一句话:总有刁民想讹我!
由于款项巨大,一时之间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就连银监会都下定决心,一定要彻查到底。而警方在接到报警之后,也开始进行多方取证。最终,调查后发现,方德富前脚刚把330万巨款存入银行,后脚就把钱转给了一个姓邱的女人。也就是说,这两笔交易的时间,仅仅相差几秒而已。
那么问题来了,方德富和这个女人到底有什么关系呢?难道二人有什么猫腻,要不然为啥方德富会把330万巨款转给她呢?甚至还不敢承认呢?
面对着大家的质疑,方德富那可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因为虽然同为天台县人,但他压根就不认识这个女人,甚至连她的名字都没有听过。既然双方不曾相识,那钱怎么会跑到邱女士的账户中呢?难道是银行程序出了问题吗?
就在警方对此一头雾水时,杭州市公安局也收到了多个报警电话,跟这起案件的性质一样。都是自己存的钱,被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到了他人账户,几个受害者加起来,一共丢失了9500万人民币。如此庞大的涉案金额,令杭州市公安局深知,这绝对不是一起简单的失窃案件。于是他们立刻对此展开了调查,最终发现了一个重要线索。
这9500万人民币全都转到了之前提到的邱女士的账户当中,其中有8000多万,都是在一个月之内转入的。直觉告诉我们,杨老太太和方先生存款丢失案,一定和这个邱女士脱不了干系。于是,天台县和杭州警方决定合作办案,共同查明事情的真相。
现如今根据诸位受害者的描述来看,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存款金额都不是小数目,且都是定期存款,到期取钱时,才发现钱消失不见。
提到这,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跟我一样的疑问,按理说,银行卡转账不应该有短信提醒吗?为啥大家没有收到呢?如果一个人没有收到,可能是手机没话费了,但同时好几个人都没收到,事情恐怕没那么简单吧!而且这些丢钱的储户中,还有一些是把钱存到了存折当中,存折转账虽然不需要本人也可以办理,但用户也要携带两人身份证和存折,外加存折密码才能够进行转账。
可这些储户,在这一年中,不论是银行卡、存折,还是身份证都没有遗失过。难道是银行的系统出了问题,或者是银行内部的员工起了贪念,偷偷地转走了大家的钱吗?
一想到自己辛辛苦苦赚的钱,莫名其妙进了他人账户,大家就气不打一处来,于是他们纷纷要求银行员工能够给自己一个说法,可这些小员工也无法解释,因为转钱的过程正常合法,她们也不知道钱为啥都进到了邱女士的账户。现在要想搞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也只能静静地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
很快,经过天台县和杭州市公安局的共同努力,双方发现在2014年,浙江和江苏有六家银行都存在了存款巨额消失的现象,而这些款项无一例外,全都进入了邱女士的账户中。这还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这六家银行的信誉相当好,而且还是跨省的银行。这不免令警方也开始好奇起来,邱某到底使用的是什么作案手法,能够跨地区作案呢?
为了能够尽快找回储户丢失的存款,同时也为了使更多人免受其害,警方再次找上了方德富了解情况,而他也是相当配合。如果说账户没问题,转账流程也没有错,那会不会是他在不经意间授权了转账凭证的签名呢?可据方德富表示,自己从未见过转账的凭证单,就更不用说写什么信息了。
话说,既然有转账单和取款单,那就对比一下字迹不就好了吗?最后经过专家鉴定,两个字迹不同。这说明方德富的330万确实被冒领了,有了这一发现的警方,开始对其他储户进行询问,结果他们的情况都与方德富的情况如出一辙。
转账的流水凭证从来没见过
银行根本就没有给过我!
这就令人感到奇怪了,到底是谁冒充了签名呢?难道银行真的有内鬼吗?
二、内鬼
带着这个猜测,警方调出了一年前的监控,结果不调不知道,一调吓一跳,因为转账的密码确实是储户输入的,那这起案件是不是就是个乌龙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犯罪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通过银行监控,我们发现,这些银行发生的多起存款转移案件,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都是由祝女士进行办理的,且她的操作其实是不规范的。一般情况下,在刷存折之前,他给储户存款,接过存折这是银行的正常程序,可她却利用账单打印的间隙,再次刷存折,这一行为就不对了,因为正常存款是不需要刷存折的,除非她又私自办理了一些其他业务。
也就是说,她仗着储户不懂得银行办理业务的流程,让储户自己心甘情愿地将钱转到了旁人账户。不得不说,这一作案手法真的是一点都不高明。因为她辜负了大家的信任,也让大家对银行职员产生了质疑。或许谁都想不到,本应尽忠职守帮自己存钱的银行职员,此刻却成了自己财产安全最大的隐患。估计这些储户们,心里边都会有阴影了。毕竟信任一旦被打破,再想建立恐怕没那么容易。
既然已经知道是内鬼转账了,那事情是不是就可以告一段落了呢?当然不是,因为银行处理大额转账业务时,需要填写一份汇款单。可问题是受害者都没有见过这个单子,那么到底是谁伪造了汇款单上的签名呢?又有多少像祝某这样牵线搭桥的人呢?
想想银行职员起贪念,都觉得是一阵后怕。最后经过祝某交代,如果自己在进行非法操作时,邱某就会待在自己的身边,随时帮自己进行打掩护。有了祝某的指认,警方终于有理由传唤邱某了。经过一番盘问得知,邱女士便是整个犯罪团伙的头头。由她来把控全局,其他人各司其职。
犯罪嫌疑人基本都是银行工作人员,他们对银行的运作了如指掌,因此每个人都会互相给彼此打掩护,一起偷走储户们的钱。可明眼人应该都清楚,他们这样做迟早会东窗事发的啊!毕竟储户早晚会把钱取走,他们发现不对,也必然会交由警察叔叔解决,而警察叔叔也绝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罪犯。你说他们看不明白吗?我看倒也未必,或许还是金钱的诱惑力太大了吧!
据祝某交代,2013年邱某向她承诺可以帮银行拉来大额存款,只要她能够按照自己说的做,事成之后便给她10%的高额回扣。同时邱某还一再强调,自己只是借用这些存款一年,一年之后便会如数奉还。而当时她看到邱女士名下数家公司之后,便决定搏一搏单车变摩托,至此便踏上了内鬼的生涯。
那么问题来了,对于高额转账难道银行就没有预防措施吗?怎么就让一个员工,在存款之后立马转走了呢?其实谁都怕风险,银行为了规避风险,自然也会有所防范。因此他们会规定,所有大额存款都不能进行单独存款和转账,必须要得到其他同事的授权,才能办理此项业务。而祝某之所以能够顺利完成转账,也是由于监督同事没有注意到这个小动作导致,而这也就是巨款被转走的前因后果了。
三、贪小便宜,吃大亏
最后警方也已调查清楚,在这些涉案银行中,几乎每家都有或多或少的几个内鬼,他们可能是普通银行员工,也可能是银行高层。但当两者同时出现时,就能够轻松转移上亿资金。
所以,银行在选择员工时,还是要更加看重人品吧!毕竟能力是可以进行培养的,但是人品不行的话,就是在自找麻烦。
至于存钱的储户们也要擦亮眼睛,不要为了贪小便宜而吃大亏。
毕竟天上掉馅饼,地上有陷阱
就拿损失1300万的杨老太太来说,他就是听别人说银行有活动,可以增加利息,所以才跑到了指定的银行进行存款。而其他的受害者,则是收到短信:只要他们将钱存到指定银行,就会有红包,且每年的利率可以高达12个点。也就是说,只要存一千万,一年的利息就能有120万。
正是这样的高利率,才使得受害人失去了判断是非的能力。但按理说,大家也都知道,正常银行的年利率最高也就4%,如今翻了那么多倍,他们怎么就不产生怀疑呢?
其实倒也不是一点都不怀疑,只是现在银行竞争激烈,到处搞一些活动,经常给客户一些优惠补贴政策,因此他们才会上当受骗。
至于,我在前边提出的疑问,为啥转账没有短信提示时,我也算是明白了。原来,他们曾经签订了一个高额利息入股协议,协议规定:不提前支取存款,不开通短信通知,一年之内不许查询账户金额,也绝不能开通网银业务。
这哪里是什么入股协议,分明就是一个坑人协议!
同时希望大家能够引以为戒,只要坚信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就不会吃亏上当。
而对于那些罪犯,我只想说一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正义虽会迟到但永不缺席!
不知道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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