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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远洋资本有限公司发布了2021年公开发行创新创业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关于便利持有人申请撤销公司债券冻结状态的相关安排。
观点新媒体获悉,此前,“21远资01”债券持有人于回售登记期(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7日)内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21远资01”登记回售,有效期登记数量455,000手,对应金额4.55亿元,相应债券份额已作冻结处理。
“21远资01”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已于2023年6月6日至2023年6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1远资01”本息兑付安排及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根据《议案》,无论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2年末是否行使回售权,债券兑付日均为2027年6月10日。
同时,发行人于2023年6月12日披露了《远洋资本有限公司关于“21远资01”公司债券后续转让安排的公告》,说明“21远资01”将自2023年6月15日起按照《关于为上市期间特定债券提供转让结算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进行转让。
根据《特定债券转让通知》相关规定,已申报回售的特定债券持有人可以在撤销回售申报后进行转让。为保护投资者权益,经发行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30日(限交易日)期间,已在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5月17日申报回售的持有人,可以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通过撤销回售申报的操作方式,取消相应份额公司债券的交易冻结状态。自操作成功的次一交易日起,相应债券份额恢复至可转让状态。
“21远资01”发行金额8亿元,期限3(2+1)年,票面利率5.3%,原到期日为2024年6月10日。受托管理人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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